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推动全省人才交流服务工作,激发全省人才交流服务系统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人事系统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评选2007年度先进单位。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在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中产生。每个市可推荐1至3个候选名额,最后由省人才中心根据事迹,在各市推荐的候选单位中评选产生20家左右的全省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勇于改革,不断创新,人才交流服务工作成效显着。
(二)积极开展公共服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人员党员管理以及其它公共服务工作成效明显。
(三)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其它人才开发工作方面政策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四)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人事服务,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多层面、差异化的服务,社会效益、人才效益明显。
(五)人才市场硬件建设好,有独立的场馆和较完善的服务条件,各项服务功能齐全,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队伍建设良好。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按照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的候选单位,先由县(市、区)自荐上报到市,各市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省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市级先进候选单位由市人才中心直接向省人才中心自荐。省人才交流中心将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组织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并最后确定先进单位名单。
四、时间安排
各市于2008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所属县(市、区)的评选和推荐(自荐),并向省人才中心上报《浙江省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表样附后,上报一式三份,表样可直接从浙江人才网下载)。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上报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时间由各市确定。
五、表彰
经评选产生的全省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由省人才交流中心颁发《浙江省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发文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