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公安分局研究决定,公开招用劳动合同工12名(为临时用工性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用方式
招用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组织,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招用。基本程序为:报名、计算机汉字输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政审后,择优招用。
二、招用岗位及人数和条件
本次招用劳动合同工共12名,其中文秘宣传岗位8人,指挥中心接警岗位4人,具体见附件或在网站http://www.lqrc.gov.cn上查询.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台州市三区常住户口,以2007年11月1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人公[2005]68号);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之后、1989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对现有分局在册协警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7日
报名地点:路桥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院内(路北街道月河北街345号)。
(二)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寸免冠近照2张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名,填写《路桥公安分局招用劳动合同工资格审核表》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
报名人数不足招用计划3倍职位的,相应核减招用计划。
考试前进行计算机汉字输入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报考岗位应具有的基本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分岗位进行,具体见附件或在网站http://www.lqrc.gov.cn上查询.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招用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反映能力,面试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各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分和面试分,按照7:3的比例折算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用人数增加1人确定人选进入体检。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人公[2005]68号),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核和政审
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和政审,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招用后管理和待遇
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者,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办理招用手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招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
招用后的待遇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同时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合同期限为二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招用人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
咨询电话:0576-82982022、82982021
附件1:岗位、招用名额及笔试主要内容
附件2:路桥公安分局招用劳动合同工资格审核表
(报名表格及附件请到《人事代理》栏目《考试查询》处下载!!)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