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全面推进我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加快中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适应新世纪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努力为我县构筑现代化中等城市提供人才保障,特制订宁海县“111”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程目标
“十五”期间,或更长一些时间,培养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体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培养和选拔能进入宁波市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名;第二层次,培养和选拔能代表我县学科优势的中高级专家100名;第三层次,培养和选拔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的后备人才1000名。
二、选拔条件
“工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科技事业和本专业;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开发能力。第一层次人选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第二层次人选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第三层次人选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各层次人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层次人选:
1、已列入宁波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中的培养对象;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高水平论文,学术上取得创新性成绩的;
3、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宁波市级二等奖,宁海县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在生产、技术(包括工、农、医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填补省内空白,经宁波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确认,具有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5、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作出重大贡献者。
第二层次人选:
1、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高水平论文;
2、科技成果获宁波市三等奖,宁海县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推广、转化、应用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4、在社会科学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作出较大贡献,被同行公认的。
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地、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条件,确定培养对象,报县人事局备案。
三、产生办法
“工程”人选每年选拔和调整一次,采用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逐级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议的方法,确定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由县人事局负责组建,一般以13人为宜,评委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中高级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四、培养和管理
1、制订目标,落实培养措施。对培养对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其工作特点,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落实相关措施。县里将每年由政府资助择优选送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对培养对象选定的科研课题,县科技局要给予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科技三项经费。所在单位也要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
2、创造条件,提高相应待遇。对列入“111人才工程”的各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间,在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各类评选和培训等方面实行倾斜。其中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根据科研(课题)立项情况,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并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所在单位对各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制订必要的措施,落实相应待遇。
3、强化激励,重奖有贡献者。要积极引导培养对象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到社会上找项目,到市场中选课题,围绕市场需要开展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研究上有重大突破的,要给予重奖。对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可优先推荐为上一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优先推荐为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4、定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期内科研课题立项、进展、获奖以及对社会贡献等。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地、各主管部门考核;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各地、各主管部门考核,报县人事局备案。考核工作一般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各层次培养对象享受相应待遇和对“工程”人选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另行发文明确。
五、组织领导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工程”的实施,日常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同时要制定落实相应的培养和管理措施,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宁海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