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⒉并由迁出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本人生育情况证明。
二、拟调出代理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㈠ 个人的代理人员
⒈未婚须由本人携带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⒉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携带身份证、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已婚需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现居(租)住地社区计生办、人才中心共同出具意见;
⒊携带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本人生育情况相关证明。
㈡单位代理人员
⒈未婚须由本人携带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⒉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携带身份证、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已婚需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工作单位、现居(租)住地社区计生办、人才中心共同出具意见;
⒊携带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本人生育情况相关证明。
三、代理人员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程序
⒈携带结婚证、《婚育服务指南》、医院已孕证明、优生优育培训合格证、双方身份证、户籍卡或户籍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女方2寸照片一张;
⒉如现居(租)地与户籍地分离的,请先到现居(租)地社区居(村)委会计生办在《婚育服务指南》上盖章,然后须由本人到户籍地社区填两份表(《夫妻生育声明书》、《孕妇信息表》),由社区盖章;
⒊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并出具原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的生育情况证明;
⒋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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