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
——《公务员法》概述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伴随着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公务员法的研究起草从2001年起步,中组部、人事部专门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历时4余载,易稿数十次。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经形成。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力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发扬了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系统总结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也借鉴吸收了国外人事管理的科学办法,在此基础上对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作为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公务员法从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一是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体现。二是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规定凡是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三个条件的都是公务员。公务员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三是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法把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个类别以及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任用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四是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强化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五是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与此同时,也强化了公务员考核评价、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保险福利等激励保障功能,特别是强调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本工资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的理念。
总之,公务员法符合我国国情,是一部内容健全,详略得当,办法科学的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是世界上最好的公务员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