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事代理单位、各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展开,为做好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受理及人事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与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应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及时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协议书鉴证手续。
二、 200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杭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可由单位出面在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暂不能以单位名义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持经单位盖章同意后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三、 毕业生要将省人才交流中心鉴证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反馈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毕业后,将档案直接转递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四、 8月1日起,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始办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人事代理单位或毕业生请持由各高校提供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手续。要求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进杭落户的,由我中心统一办理。(报到落户所需材料详见8月份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
五、 同意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享有户口管理、职称初定、转正定级、出具证明、连续工龄确认、干部身份认定、党组织关系挂靠、驾驶员安全组挂靠、人事问题咨询等相关服务。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各代理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接收工作,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工作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88394477、88395125
办理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
公 交:10、21、155、156、290、328、502、555、Y8、K900密渡桥路口或市府大楼站下车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