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为杭州经济高速、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打响住在杭州、游在杭州、学习在杭州、创业在杭州的城市品牌,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向省外各高校2005届毕业生推出先落户、再找工作服务。
先落户、再找工作的对象和办理条件
1、对象:200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办理条件:同意与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隶属的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就业协议,并委托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人事档案接收、落户杭州等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考研和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免交两年档案管理费。
先落户、再找工作办事程序
1.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毕业生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填写申请表,也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
3.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把协议反馈学校或由我中心邮寄至学校。
4.8月至11月,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照片(新版身份证照片)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5.办理相关档案管理、户籍落户手续。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届时会为毕业生提供个人人事档案托管、代落杭州户籍、帮助推荐就业、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出国政审、出具考研介绍信等一系列人事管理服务。
办理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71-88394477 0571-88395125
传 真:0571-88395125
邮 编:3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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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落户,再找工作”申请表 |
| “先落户,再找工作”就业推荐表 |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就业指导部
二○○五年三月十日